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九次全会和全国、全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医院实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尤其是重点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 组织领导
根据预防职务犯罪和“反商业贿赂”的原则和要求,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院长黄筱文、党委书记韦静源为组长,纪委书记余荣民等副职领导为副组长,职能科领导均为小组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和“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余荣民兼任。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铲除滋生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注重防范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基建维修等重要岗位和环节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反商业贿赂”工作,真正维护病人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这是我们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目标要求
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树立卫生系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形象。增进医患沟通,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始终放在第一位。在“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工作的同时,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卫生部提出的“八不准”行业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从管理上加大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教育和管理,有效地使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较大的好转,使党员、干部、职工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更好地为病患者服务。
四、主要措施
医院是救治病患者的场所,医务人员是救死扶伤的卫士。要在教育、管理方面做到“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
1、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医院重大人事任免和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重大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度。
(负责人:余荣民、黄丹妮)
2、加强党风廉政、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经常性医德医风教育制度,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方案和档案,认真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并把医德医风考核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作为奖惩、晋升、聘用的重要依据。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及各项廉政规定,认真落实卫生部颁发的“八不准”行业纪律的要求,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令行禁止,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负责人:王淑勤、黄丹妮)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负责人:王淑勤、黄丹妮)
4、加强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和办公用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认真抓好院内、院外物品采购与招标,加强贵重耗材的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购进药品、物品及耗材。加强药品采购、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办公用品、基建等事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增加采购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负责人:韩伟、吴曙粤、高桂娥、谢敏、谢海平)
5、加强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监控。严格按照卫生厅关于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规定,加强做好药品、药比和医保费用的监管,严禁“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负责人:吴曙粤、高桂娥、)
6、加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科室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贯彻执行卫生部提出的“八不准”行业纪律,认真查处行业不正之风。
(负责人:卢曼中、于宏文)
五、防范重点
重点防范工作中容易发生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及职务犯罪的部门、岗位及环节,应重点关注:
(1)院领导在人事调动、任免、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含基建维修)等工作中对分管工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注意防范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发生。
(负责人:徐丹红、于宏文、谢海平、谢敏)
(2)主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等职能科室领导及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也应注意防范渎职、受贿等问题发生。
(负责人:卓永强、余荣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要防范利用诊断报告、手术、伤残和疾病证明书等伪证材料索要、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问题发生。
(负责人:韩伟、吴曙粤、卢曼中、李新萍)
(4)临床医师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利用处方、转院等收取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发生。
(负责人:韩伟、卢曼中、)
(5)物资(含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品等)采购人员和使用科室人员应防范索要或收受经销商的回扣、提成和其它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负责人:谢海平、谢敏)
(6)财务人员(出纳、收费员等)应防范利用工作之便偷窃、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发生。
(负责人:卓永强、于宏文)
(7)仓库物资保管员和其他涉及公用物品的人员应防范盗窃、侵占公物问题。
(负责人:卓永强、谢海平)
(8)药剂人员等接触药品人员应防范偷窃药品问题发生。
(负责人:吴曙粤、高桂娥、)
重要岗位人员应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监督管理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对行风建设负总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三个文明”建设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各科室应按照管理要求和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本科室和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医院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到科室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大宗采购和贵重耗材采购的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及事后审计,源头杜绝和防止不廉洁行为。
3、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强化医疗环节质量督查,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
4、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一方面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进行督查,另一方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薄,受理院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职工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投诉。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讼或举报后,及时调查和报告主管领导,问题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首先“一票否决”,立即待岗,再严格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奖金、降职降级、解除聘用及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法办。
5、继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对举报属实的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6、表彰好人好事。
对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患者给予“红包”、物品及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主动退还和上交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实在退不掉的物品、金额应及时按规定上交医院。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防患于未然。我院将围绕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中共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律检察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责编:蓝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