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要继续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工作。根据区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医疗机构廉洁从医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规范各项诊疗活动,自觉抵御商业贿赂行为,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由院办、党办、纪检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二)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和开展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1、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科室要针对不同的临床专业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新分配到岗职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培训要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实行在岗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接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培训内容要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新出台的有关规章,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学习,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2、加强对执业医师的考核。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德医风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考核与管理,提高医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德医风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医师考核工作,重点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给予相应的处理。
(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党办、纪检监察办负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强化防范和惩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编制的《药品通用名名录》,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由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纪检办负责)
(二)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探讨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单病种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以技术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认真做好卫生部制定下发的《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三)建立健全加强医院管理工作制度
1、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要求,医院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等。强化领导班子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通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
2、建立健全规范医院采购行为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制订医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具体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医院、科室以及个人与有行贿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医药购销活动,保证医院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建立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报酬,严禁个人收入与药品销售、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4、建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有关规定。按照卫生厅制定《广西卫生事业单位接受赞助财产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具体实施办法,规范赞助行为和赞助资金的使用,规范医院在购销领域的折扣收入行为。
5、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实施、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等具体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参照执行《南宁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制度。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自我约束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提高社会效益,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南宁市卫生部门财务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并做好实施相关工作。
(由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办、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负责)
(四)实行科主任问责制
根据卫生厅《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医院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领导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对科主任抓提高医疗质量,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等作为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对于科室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首先追究责任人责任。
(由纪检监察办、院办、党办、医务科、财务科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行政职能部门监管
行政职能部门要通过对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检查科室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规范医务人员执业活动,保证医疗安全。
(由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办负责)
(二)医院内部监督
医院通过自身内部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医师考核和处方管理检查等手段,加强和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等内部监督工作。
(由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办、党办负责)
(三)社会监督
通过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费用、医德医风等重要事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卫生服务等,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由院办、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宣传科负责)
南 宁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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